申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推選管理負責人,
請下載下列申請書表,填妥製成一式兩份,逐頁用管理負責人大章及新任管理負責人小章後,親洽本所二樓農業及建設課或郵寄至本所(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)辦理。
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節錄:
九、受理報備程序如下:
(一)申請人應備齊相關文件向受理報備機關報請備查。
(二)申請人應備文件不齊全或未符合申請報備檢查表自主檢查重點,受理報備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間補正,屆期不補正或未完成補正者,不受理其申請。
(三)同一管理組織報備案件同時由二個以上管理組織申請時,應由各申請人協調由一人申請,未能自行協調者,受理報備機關應依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調處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法院裁判結果受理。
公寓大廈依本條例規定程序訂定規約、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,即具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