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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「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」

一、受理申請日期:自11512 起至11532日止。

二、旨揭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,重點說明如下:

  (一)申請人與房屋承租人應為同一人,並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:

    1、設籍臺中市且成年之原住民。

    2、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,未超過當年

        度本市低生活費標準2倍者。

    3、全家人口為1人時,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

        合計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50萬元,每增加1名,每1

        不得逾25萬元,以此類推。

    4、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
        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,經直轄市、縣(市)

        主管機關認定者,不列入計算。

    5、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、平價住宅;未借住、

        配住公有住宅、宿舍。

    6、當年度未接受其他機關辦理相關租屋補助者。

    7、於本市轄內有承租房屋事實者(申請人與房屋承租人應

        為同一人)。

    8、房屋之出租人不得為申請人之三等親內之親屬。

    9、全家人口於本市境內均無其他自有住宅。惟房屋座落於

        本市原住民族地區(和平區)不在此限。

  (二)補助標準:

    1、符合補助資格者,補助每戶每月新臺幣5,000元為上限,

        若未逾上限者,覈實補助,補助期限為每年12個月,原

        則每月核撥1次。如申請人中途租約到期須主動提供新

        租賃契約,未提供者,視為放棄補助資格。

    2、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截止,且經核定補助後尚有補助名

        額,則辦理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作業。

三、旨揭補助作業要點、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,請於本會網站

   ( https://www.ipd.taichung.gov.tw//首頁/便民服務/

    項福利措施查詢及下載。

 

 

附件:

1-115年公告事項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作業公告事項      2-申請表

3-領據

4-切結書

5-放棄補助切結書

6-支票取銷劃線切結書

7-宣導圖卡

檔案下載(或附件)

  • 市府分類: 原住民事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12-23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12-23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‧民政課
  • 點閱次數: 13